非药物类产品印尼BPOM注册 产品标签信息宣称规范指南_标准与法规_印尼注册合规_雅各之星

非药物类产品印尼BPOM注册 产品标签信息宣称规范指南

2026-05-11

为确保非药物类产品顺利通过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BPOM)注册,规范产品标签信息宣称行为,保障宣称内容符合BPOM监管要求,规避注册及市场流通风险,特制定本指南。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拟在印尼市场销售、需办理BPOM非药物类注册的产品,其标签信息宣称(含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上的所有宣称内容)需严格遵循以下核心规范。



一、核心宣称规范要求

非药物类产品的标签信息宣称及预期用途宣称,需严格符合BPOM非药物类产品注册要求,严禁出现任何违反监管规定的表述,具体要求如下:

 

1.严禁宣称具有药理、治疗及预防疾病相关作用:标签信息宣称中不得宣称产品具有药理作用,不得使用任何旨在治疗、表述为药物性质或预防疾病的措辞,同时禁止使用涉及医学术语的词语。例如,不得出现“牙龈炎”“口臭”等与疾病相关的医学术语及疾病关联表述,避免误导消费者将产品等同于药物使用。

 

2.严禁针对特定疾病人群或疾病副作用人群宣称:产品标签信息宣称不得明确指向患有特定疾病、或因特定疾病产生副作用的人群。例如,不得标注“用于银屑病患者保湿”“适用于糖尿病患者皮肤护理”等类似宣称,不得将疾病人群作为目标使用群体。

 

3. 严禁宣称通过特定机制改变生理功能:产品不得宣称通过药理、免疫或代谢等机制,对人体生理功能进行永久恢复、改善或改变。宣称需聚焦产品本身的基础功能,不得涉及对人体生理机能的干预性表述。

 

4. 宣称内容需客观真实、无误导性:所有标签信息宣称需基于产品实际特性,做到客观、真实,不得夸大产品功效、虚构产品作用,不得使用模糊、歧义的表述误导消费者及BPOM审查机构,确保宣称内容与产品实际功能一致。

 

5. 宣称需结合完整句式评估:对产品标签信息宣称的合规性评估,需以整个句子为单位进行全面判断,不得拆分句子片段、断章取义。即使单个词汇合规,若结合完整句式形成违规宣称(如隐含治疗、疾病关联等含义),仍视为不符合要求。

 

6.宣称需真实可验证:所有产品标签信息中的各类宣称,均需具备可验证的依据,包括产品检测报告、相关合规证明等,确保宣称内容真实可信,可通过科学检测、实际验证等方式佐证,满足BPOM审查及市场监管要求。



二、合规宣称补充说明

1. 本指南所指标签信息宣称,涵盖产品标签、说明书上的所有宣称内容,需全面遵循上述规范,确保每一项宣称均符合BPOM监管要求。


2. 非药物类产品的标签信息宣称需严格区分于药物类产品,避免使用BPOM禁止的药物相关表述,确保产品定位与宣称内容一致,符合非药物类产品的监管界定。


3. 若产品标签信息宣称涉及特殊功效,需提前准备相关验证材料,确保宣称内容可追溯、可验证,避免因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导致BPOM注册失败或市场违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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